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12月24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检查及专项检查集体约谈暨问题整改培训会”,会上通报了今年全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在检查的114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药品批发企业里,共发现问题796条,103家企业接受了不同程度处理。
其中,25家进行立案调查;17家按照简易程序给予警告;31家责令改正;30家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另外,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吊销,1家予以注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余永强说,今年以来,运用“三机制、三制度”优势,整合资源,混合编组,将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对全区114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换证检查和专项检查,并且延伸检查了182家药店。“从检查情况看,全疆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稳步提升,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学习认知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余永强说。
通过此次检查,自治区药监局还发现一些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挂证”情况,会上通报了5名执业药师违法事实,这5名执业药师将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且个人不良信息记录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三个方面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紧紧扭住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不断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强力推进企业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打好高质量发展基础,解决药品质量安全深层次、根本性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增强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觉。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内审、质量风险评估等方式,推动企业抓自查、主动改,促进企业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三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基础,在企业建立处罚奖励“双机制”,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药品经营全过程,及时管控和消除质量风险隐患。
目前,全疆有8200余家药店,215家药品批发企业,104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总部企业。对此次查出问题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总部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2021年将持续跟踪检查,进一步推进落实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确保全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