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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积金统一办理规范2021年元旦起实施

时间:2021-01-03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2021年1月1日,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了统一的“度量衡”,也意味着全区将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疆通办”。

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各地业务政策不统一,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要件不一致等问题,新疆编制了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的四项《业务规范》。

这些《业务规范》统一了新疆目前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37项较大的不同之处,更能指导实际工作,并进一步对业务要件“能减则减、需减尽减”,最大限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2018年以来,新疆建成了全国首家省级统一的“智慧公积金”平台,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正式驶入“一网联结、信息联通”的“信息化轨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但各地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执行上的差异问题日益凸显。

今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资金管理四项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规章要求,集中骨干力量启动了《业务规范》的起草编制工作。目前,新疆已试点的阿克苏、哈密、巴州、昌吉、吐鲁番、喀什、和田、阿勒泰8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缴、通提、通贷、通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业务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全城通办”升级为“全疆通办”,实现新疆住房公积金的“通缴、通提、通贷、通还”,即缴存职工可在全疆任意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业务并实现资金“秒到账”。“统一的《业务规范》在助力‘全疆通办’的同时,还为开展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打下了坚实基础。”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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