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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调整1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包括新生儿护理、腰椎间盘突出项目

时间:2021-01-03

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 张万德摄影报道)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了《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的通知》,共计调整了1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已调整的1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7项,合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

其中,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包括用于缓解癌痛的靶内靶控(程控)药物灌注系统植入术、用于治疗腰痛、腰椎间盘突出患者的脊柱无创减压治疗法、用于心力衰竭的超滤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57项,包括新生儿护理、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肌肉骨骼系统手术等。

“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之前临床没有的项目,新增项目更加突出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诊疗方法;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是完善了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更符合临床实际、更方便操作;合并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则是对原有的项目进行了整合,进一步完善了收费政策,方便医疗机构的临床应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说。

记者了解到,各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新增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两年,各医疗机构应根据“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本着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的定位,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更重要的是初步形成了一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的规范程序,促进了开放灵活、多方参与、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在本地区范围内,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在合理区间。”王志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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