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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新疆全面落地 逾100个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时间:2021-01-03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张万德摄影报道)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三批次药品已在新疆全面落地,共计112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0%,部分药品降幅达90%以上,这是12月17日,记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那么,逾100个中选药品降价后,中选药品的质量在实际使用中将如何得到有力保障?

对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表示,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第三方评估显示,在中选产品替代非中选产品临床使用后,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接受。”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

李栋解释说,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为托底要求。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以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李栋说,同时,药品中选后,职能部门将强化监督自治区中选品种的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会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李栋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药企的监管。

李栋还进一步解释说:“据相关部门对一百多种常用药的审计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为药品生产成本的17-18倍左右,生产成本只占药品价格中极低的比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水平。”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介绍,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探索出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最重要的是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

王志华说,今后,带量采购还将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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