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从2021年2月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月3日,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目的是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信息咨询类公司经营行为,彻底整顿“黑机构”和打击招生中的“黑中介”,以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开展中介等服务的信息咨询类公司,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学生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
记者了解到,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隐藏在居民小区、办公楼、写字楼、住宅楼等场所开展各类违规培训的机构。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地将全面摸排并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开展中介等服务的信息咨询类公司,加大对信息咨询类公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提高双随机比率,对涉及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的信息咨询类公司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建立地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对标《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对校外培训机构教材使用、教师聘用、超前超标培训、招生广告、办学条件、收费备案管理、培训合同签订等方面开展“回头看”。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为的,各地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据悉,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州、市)将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集中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