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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送法治“定心丸” 新疆法院施行纾困惠企司法政策

时间:2021-03-12

2020年以来,新疆法院全面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指引和推动作用,施行纾困惠企司法政策,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目前,我们企业存在的问题是签订合同经验不足、资金回笼难、员工流动较大等。”2020年4月,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走访企业时,哈密市明龙起重设备服务公司负责人直言困难,该法院法官现场答疑解惑,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和伊州区法院一样,全区各级法院纷纷上门服务,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贷款担保审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措施等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及债务风险。

一年来,全区法院共走访182个园区、1873家企业,开辟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据统计,2020年,全区法院共审理涉企案件11.64万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以上,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1.6天。

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应对疫情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12条措施,积极开展涉疫情案件审判实务问答活动,审结相关案件43件,力促达成分期、展期履行协议2872件,引导企业相互扶持、共克时艰。

2020年7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库尔勒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感谢信。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经过两年的努力,启动破产和解程序,涉178名债权人、5.615亿元债权额的建材公司破产案件成功和解,该公司得以“重生”。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新疆法院一方面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适用重整、和解程序,盘活市场资源,使其恢复生机;另一方面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力度,走访濒临破产企业,督促破产管理人履职,综合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执转破”等多种手段,使产能落后、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2020年,新疆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审结清算重整案件82件,盘活企业资产133.1亿元,安置就业4559人。

维护权益有力度,善意执行有温度。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一系列举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涉案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所面临困难的基础上,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转。

执行中,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谨慎采取查封、扣押、拘留、冻结等,促成执行和解、暂缓执行,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过去的一年,优质的营商环境成为新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动力。今年,新疆法院将继续探索实践,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记者古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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