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王晨报道)河段附近有无废水排放、垃圾污染……3月7日,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护河巡查,检察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特克斯河孟布拉克大桥段,排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
当日,特克斯县检察院和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启河湖监管治理新模式。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确立是新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也是新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守护生态环境、凝聚治湖护河合力的有益探索。
近日,尉犁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诊”秸秆焚烧、残膜回收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河湖长和检察长如何联动衔接,打防结合?
近日,库车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经过前期磋商,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库车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担任河湖、林草总检察长,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河湖、林草副检察长,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担任河湖、林草检察员,协同该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开展河湖、林草生态保护工作。
其中,“河湖长+检察长”的日常巡查对象包括侵占水域岸线、违法排污、乱倒垃圾、违规采砂等涉水突出问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湖长要及时协调解决,本级河湖长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上一级河湖长,由上一级河湖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针对河湖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检察机关要协助、配合河湖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
“我们将通过‘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葛文轩表示,此项机制的制订实施能够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保护质量和水平,让公益诉讼更有“用武之地”,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