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古雪丽报道)“在镇里就把问题解决了,省了不少麻烦。”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大丰法庭联合大丰镇政府、涉案当事人所在村集体成功化解一起劳务纠纷,当事人王某拿到被拖欠的劳务费后,对呼图壁县法院的“枫桥式法庭”赞不绝口。
流动审判、纠纷调解、法律宣传……2020年以来,我区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编织起“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网络。目前,我区已建成101个“枫桥式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1200个法官工作点和便民服务站辐射全疆90%以上的乡村(社区),在4A级以上景区设立56个巡回法庭。
法官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旅游景区,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喀什市人民法院“枫桥式法庭”坚持非诉讼调解优先于诉讼调解,诉前调解优先于诉讼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以情感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以理服人;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换位思考,大量矛盾在基层化解。其中,2020年该院“枫桥式法庭”所办婚姻案件中,98.5%的案件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旅游巡回法庭实行“110”司法服务模式,开通法官值班服务热线,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前介入,大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简化办案程序,充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实现速审速裁,即时履行,案结事了。
目前,除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受理过涉旅游纠纷案件外,其余各分院、中院均无涉旅游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法官工作室的设立,则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法官来到基层,深入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有针对性地为基层治理难题“把脉”“问诊”“开药方”,充分吸纳基层乡贤、村干部等自治力量,有效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切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巴州地域辽阔,群众居住分散,到法院打官司并非易事。2020年,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在608个村(社区)全覆盖“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站”,并根据村(社区)实际,“量身定制”司法服务,让法官工作站发挥最大效能。
近几年,轮台县轮台镇拉帕村村民土地流转,众多村民转移就业,因雇佣关系引发的经济纠纷、婚姻纠纷尤为突出。拉帕村法官工作室负责人李新立紧盯要害,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为村民解答法律疑问,并联合村级司法力量联调联治。2020年至今,李新立化解矛盾纠纷数十起,化解率100%,满意率100%。
法院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指导”,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法官的专业、耐心和高效工作让基层群众心里更踏实。
为建强基层调解力量,各级法院还尝试对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代培等工作,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解业务水平、拓宽调解工作思路、提高调解实用技能,培养了一批调解能手。
据统计,2020年,全区各级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各类纠纷15.71万件,成功率达83.01%。接地气的司法服务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夯实了基层基础。
聚焦人民关切,践行司法为民。我区法院依托“庭、站、点、员”,深度参与当地基层社会治理,为群众提供了便捷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