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快讯(记者于熙报道)3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公布《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经营者承诺规范;二是明确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三是明确无理由退货行为的监督管理。
按照《指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