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党支部书记苏根坡
4月15日,我到克孜勒加尔村参加精河县托里镇综治中心组织的民情恳谈会。恳谈会现场,村民代表、村干部、司法所干部、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法官、派出所民警围桌而坐,收集群众困难诉求、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从去年9月以来,像这样的民情恳谈会我每周都会参加。每次的民情恳谈会都是学习的机会,我也逐渐从“法律明白人”成长为“法治带头人”。
我在浩图那莫墩村担任村干部13年,是村里的“法律明白人”。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夫妻之间的矛盾、村民遇到的维权难题等,在我们这些“法律明白人”的帮助下迎刃而解。
3月初,村民陈某与邻居谢某因自来水管线产生纠纷,谁也不肯退让。我立即赶到现场,背对背调解,听取双方利益诉求,找出矛盾症结。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各退一步,矛盾就此化解。
参与纠纷调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是“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同时,我还是法律宣传员,在农闲时,引导乡亲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过去,在村民眼中我是懂法律的“土专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纠纷类型越来越多,调解难度越来越大,仅靠我和村干部无法解决,必须借助民情恳谈会,依靠多方力量为民解忧。
去年8月,村民刘某反映,其种植的棉苗枯萎了,几天后,陆续有20余户村民都反映此问题。经过询问,这些村民都是从同一家种子公司购买的种子,但该公司及厂家均表示种子没问题。我及时将此情况反映到托里镇综治中心,同时安抚村民情绪,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经托里镇综治中心协调,相关鉴定机构到村里为棉苗鉴定,确认种子确实有问题。9月,托里镇综治中心就此问题召开民情恳谈会,村民代表、种子公司代表、法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明白人”等参与调解。现场调解无果后,村民将种子公司及厂家告上法庭,种子公司及厂家败诉,承担了赔偿责任。
那一次民情恳谈会不仅解决了村民的诉求,还为村民普及了法律知识,让我很受触动。
13年来,我深切地体会到法律是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利的武器。“法治带头人”不仅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还要在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记者张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