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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2个工作事项获国办督查激励

时间:2021-05-09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此次,新疆有12个工作事项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相关地方获得资金、项目、改革先行先试等奖励支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自2017年起,连续5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和政策激励。此次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奖励支持措施。

新疆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督查激励的12个工作事项是:自治区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布尔津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克拉玛依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自治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阿克苏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昌吉市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昌吉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拜城县、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自治区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克拉玛依市、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

国务院办公厅确定对新疆这12个事项给予资金、项目、改革先行先试等奖励支持。其中,对自治区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布尔津县获1000万元,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阿拉尔市获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克拉玛依市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拜城县、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各奖励资金500万元;克拉玛依市、阿拉尔市2021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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