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永飞
为进一步有效推动企业通过上市或挂牌进行融资,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8年下发的《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8月9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跃奇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突出差异化支持和动态化管理措施,突出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必将提高新疆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成为促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对后备企业进行分级培育
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是加强新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发展规划、融资需求等情况,选择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或新三板发行或挂牌融资的重要基础工作。
“自治区多年来一直坚持在做这项工作,这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级培育,根据入库条件的不同,分为A、B、C三个池,并根据企业满足入库条件变化情况,对已入库及新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张跃奇说。
申请入库企业需要首先满足一定的共性条件,这包括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需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0号)中“(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耗能、高排放的相关政策等。
在满足申报入库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还参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或者挂牌要求,分别制定了企业进入A、B、C池的差异化条件。
申请进入A池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具体条件的要求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的要求。2、符合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具体条件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规定。
申请进入B池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现行有效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现行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暨关于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可参考量化指标规定的基础标准。
申请进入C池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现行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条件把入库企业分别纳入A、B、C池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培育。
提供上市挂牌综合服务
张跃奇介绍,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全方位、差异化的扶持政策。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已入库企业的需要,提供上市或挂牌的综合服务,持续跟踪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库。并对入库企业开展不定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宣介展示等活动。
入库企业在辅导和申请上市过程中可分阶段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进入资源库A池的企业纳入自治区年度拟上市企业名单给予重点支持。进入资源库A、B池的企业纳入各地(州、市)年度拟上市企业名单给予支持。
入库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州、市)金融办(上市办)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企业在推进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金融办(上市办)应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企业上市或挂牌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落实企业支持措施及扶持政策。各地(州、市)金融办(上市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出台支持当地入库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
采取动态调整或淘汰机制
“为提升资源有效配置,更好服务入库企业,提高资源库企业整体质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动态调整或淘汰机制,在库企业应持续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入库条件。”张跃奇说。
动态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已入库企业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将进行分类调整或剔除出库:1、不满足《管理办法》相关分类规定的。2、对企业持续跟踪、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申请入库资料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存在不符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他审慎性要求的。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金融办(上市办)、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或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所推荐入库企业的持续跟踪和管理,如发现入库企业存在需分类调整或者剔除出库情形的,应对有关情形予以核实,并及时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确认后,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调整或剔除出库。
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相关企业不符合资源库动态管理要求被剔除出库的,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新资源库企业信息。被剔除出库的企业24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不得申请上市引导相关政策补助。因发生非法集资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剔除出库的,当年已获得的上市引导资金补助应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