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王宗萍通讯员丁筱雅)平时爱喝两口,却又酒量欠佳的王某,几杯酒下肚就干起了荒唐事,不但接连偷开两辆轿车,还将车撞毁后弃车而去。
4月14日,记者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34岁的王某原是石河子一家餐厅厨师,2016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自己工作的餐厅吃午饭时喝了几杯酒,打算搭出租车回家。此时,进入附近店内买花的刘某将车停在路边没有熄火,等不到出租车的王某看到后,竟然趁着酒劲将刘某的车开走。
王某并没有驾照,他将刘某的车开了一段距离后,车撞在了路沿石上,致使刘某的车辆左前轮轴断裂,无法行驶。王某趁着周围没有人看到,将车辆遗弃后离开。
随后,王某又步行了一段距离,看到马某的车停在路边没有锁门,王某又开上了马某的车行驶至玛纳斯县,将马某的车辆撞到树上,导致车辆损坏无法行驶。
王某将马某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拿走后,将车辆遗弃在现场,然后搭乘过路车至第六师团场,住进了当地的一家宾馆。
找不到车的刘某和马某都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的车很快被人发现,送至修理厂。据马某介绍,自己的车是一辆老旧车,平时也不太注意安全,车钥匙没有拔下来,没想到会被王某开走。
时隔一天后,已经完全清醒的王某想起自己前一天所做的事有些后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所说,与两位受害人所说吻合,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
据了解,刘某的车被王某盗走后,造成车辆损毁,损失9540元,马某的车损失24500元。
得知王某酒后连盗两辆车并将车辆损毁,王某的哥哥担心年迈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后受不了打击,于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代替王某一次性向刘某赔偿损失9540元。刘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书面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志刚表示,王某无证酒后偷开他人机动车,造成车辆损毁,价值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加之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开他人车辆,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其亲属代为赔偿刘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刘某谅解,故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