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国家法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7年自治区高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在新疆医科大学启动(详见今日本报A4版)。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新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说到国家安全这个话题,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影视剧中所表现的战争、侵略、敌特、破坏等等,进而认为国家安全只和“国家”有关,和政府有关,和军队有关,而和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没有太大的的关系。这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误解,战争、侵略等等,当然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但是国家安全又不仅仅限于这些。
从定义上来看,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由此可见,真正的国家安全,既包括政权、主权领土方面的安全,同时还包括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安全。如果没有了国家安全作为前提和基础,我们既谈不上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也谈不上老百姓过上稳定、美满的生活,那么其他种种,也必将成为空谈。所以说,真正的国家安全,不仅仅和国家、政府、军队这些概念有关,更是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和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维护国家安全,很多时候其实就发生在老百姓工作和生活中。去年9月,连云港市渔民张某在黄海近海海域捕鱼作业时,捞获一个不明装置,上面有清晰的外国文字,其朋友万某获知后,认为事关国家安全,即刻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有关部门对可疑装置进行技术分析,发现该装置为国外制造和使用,具有定位功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重视国家安全,不重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现实价值。作为公民个人,不管你正好处在和国家安全有关行业和岗位,还是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企业上班族,都应该把国家安全的概念内化于心,既要防止不经意间做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又要避免受到境内外敌对势力的诱惑,作出危害国家的事。这方面的例子,在我们的身边并不是没有,而这不仅仅是对国家犯罪,也是对民族犯罪,对社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