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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银行报告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时间:2017-07-01

7月1日起银行报告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由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费璇)日前,新疆晨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了解到,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已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该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现金交易达到人民币5万元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是考虑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新规主要是扩大银行的现金监测范围,对普通消费者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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