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王涛 李玄彬)7月3日至4日,自治区质监局组织人员分两组对乌鲁木齐市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气瓶、工业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的9家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6月5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在液化气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事故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15辆等待装卸作业的罐车烧毁,波及临近的2个内浮顶罐、1个球罐和部分装置损毁。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安办〔2017〕40号),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充装单位是否有许可资格,是否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同时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此次检查从7月1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采取各充装单位自查、地县两级检查、自治区质监局督查的方式进行。
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各充装单位要按规定和时限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检查组对所抽查的充装单位要认真排查,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企业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当地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限期解决。各地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要提出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执法稽查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在乌鲁木齐市各级质监部门、公安部门、新疆特检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乌鲁木齐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英凡充装站、新疆燃气集团充装站、中石化乌市石油分公司东升加油加气站、鸿顺隆加油加气站以及从事工业气瓶充装的新疆腾飞翔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东泉乙炔气厂等进行督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个车用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比较到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管理总体情况不错,但也存在个别充装站站长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资格证,部分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督查组要求乌鲁木齐市质监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而工业气瓶充装企业管理目前还很薄弱,一是充装介质多,如充装有氧气、二氧化碳、氩气、丙烷等多种气体,二是用户分散不固定。督查组对从事工业气瓶充装的乌鲁木齐市东泉乙炔气厂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无证作业。按规定各气瓶充装站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但乌鲁木齐市东泉乙炔气厂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督查组就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反馈,并要求乌鲁木齐市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