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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旬老人再婚闪离 丈夫:新手机金首饰统统还我

时间:2017-04-18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 孙圆圆 通讯员 曹欣蓉)双方都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罗玉艳和刘建军,在朋友的撮合下两人火速热恋并于一个月后登记结婚。结果短短一个月的婚后生活,罗玉艳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和刘建军离婚。

51岁的罗玉艳居住在新疆奎屯市,由于上一段婚姻的失败,一直孤身的她十分渴望能遇见与自己晚年相伴的人。2016年3月,通过朋友的介绍,罗玉艳与48岁的刘建军相识。

在两人相处期间,做小买卖的刘建军总会抽出时间和精力陪伴罗玉艳,这让孤单的罗玉艳体会到了被人在乎的滋味。罗玉艳通过简单的了解,认为刘建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两人又十分投缘,便于4月与其登记结婚。

虽然是再婚,但刘建军不愿委屈了罗玉艳,依然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双方举办了简单的婚宴,并且还为罗玉艳购买了一部新手机、金手镯、金项链等,并出资让罗玉艳考取驾照。

在婚后的生活中,由于各自观念及生活习惯的不同,双方争吵不断,此时的罗玉艳感到身心疲惫,认为这跟一个月前认识的刘建军大不相同。终于在又一次争吵后,罗玉艳表示要与其离婚,气愤下的刘建军要求离婚就得返还之前为她花费的费用及黄金首饰。此时的罗玉艳才发现一直放在床头柜中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便怀疑被刘建军拿走并不承认,罗玉艳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和刘建军离婚。

刘建军对离婚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在认识罗玉艳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其花费大约2万元及婚后为其购买新手机、金手镯、金项链及驾照费用的1万元,罗玉艳应该返还给自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玉艳与刘建军均系再婚,双方感情基础较差且刘建军对离婚没有异议,故对罗玉艳要求解除与刘建军婚姻关系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刘建军要求罗玉艳返还婚前为其支出的财物2万元,由于均系刘建军自愿付出,且为其缴纳驾照费用,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常的合理支出,现刘建军要求罗玉艳予以返还,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未约定,故金手镯、金项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罗玉艳并未提供金手镯、金项链已丢失的相关证据,考虑到金手镯、金项链的使用性质,将上述财产分给罗玉艳所有,由罗玉艳支付刘建军一半价值即5000元作为补偿。

(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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