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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召开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

时间:2017-04-18

亚心网讯(记者 青云)4月14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党委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州、市)、县(市、区)设置了分会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就业办主任于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明宏等相关部门领导与新闻媒体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

记者从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6号),解读《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介绍《基础技能培训包》使用说明、介绍《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其就近就地就业。

电视电话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明宏对《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解读。明宏称,《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培训要求、提高培训质量、落实培训政策、开展绩效考核、实行信息化管理八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

明宏表示,《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用工的政策规定,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建企业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总体用工的70%以上,一般普工的90%应招用新疆籍劳动力,参加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要实现基础技能培训全覆盖,其中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比例要占到40%-50%。

据了解,《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要求有明确规定,初次外出务工和未参加过正规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需要参加基础技能培训,培训包括基本劳动素质教育、行业技能基础培训、项目承建企业针对具体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所开展上岗技能培训等内容,培训时间一般为7-10天,培训费按照人均50元/天、伙食补助15元/天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具体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核算为准。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将全面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企业、劳务组织机构(劳务施工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培训实施机构等培训活动和实际用工信息要全部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于欢在会议总结时说,“能不能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对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对各地各部门决策能力、动员能力、组织能力也是一次全面检阅。大家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开展“学转促”活动为契机,以“干就干好、干就干成”的决心和信心,用心用情用力,争分夺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好,在全疆上下掀起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热潮,切实提升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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