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陈敬梅)为推进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2016年新疆决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将人身意外伤害险纳入社保体系。截止2017年4月17日,全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9844人,累计赔付金额4023万元,单例最高赔付6.52万元。
新疆实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员和援疆工作人员,共计2370万人(含兵团,不含兵团为2130万)。筹资标准按1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的补偿;是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邢晓亮说,“下一步继续加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和监管,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全区受理、理赔情况。继续督促各地州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让各族群众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