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通讯员 刘晓朋)为依法公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近日,新市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
我院专业法官会议由院领导、业务庭室负责人及法学功底深厚、审执经验较为丰富的一线法官组成。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类型,主要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及对二审发改案件是否构成差错进行初步界定。
专业法官会议的实行实现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专业法官会议集合全院优质的司法资源,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解决主审法官“单干”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拿不准的问题,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二是有利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时,合议庭成员除特殊情况要全部参加,参会人员原则上只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就案件处理提出参考性意见或主导意见供合议庭或承办人参考,但采纳权在合议庭,案件按合议庭或承办人最终意见处理,由合议庭或承办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三是有利于规范审判权运行。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前置程序”,使部分案件得以提前化解,减少进入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数量,使审判委员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全院案件的宏观指导中,更好的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