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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出台“五项科技新政” 扶持奖励“红包”将拿到手软

时间:2017-04-20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文/首席记者 于江艳 通讯员 沈国萍 鞠慧)重大科技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最高发300万扶持“红包”……高新科技企业赶快看过来,快来高新区(新市区)创业投资吧,在这里各种扶持奖励“红包”将拿到手软。

4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了解到:近日重磅集中出台“五项科技新政”,该新政将设置N多个“红包”奖励与扶持项目。

据悉,“五项科技新政”对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扶持的范围和力度均达到全疆领先水平,甚至处于西北地区前列。

“五项科技新政”,涉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和管理、对创新创业载体的奖励扶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等五大方面。

“此次出台的五项科技新政有创新有突破,既简洁又务实高效,辖区创新主体只要稍加研究,就可充分理解并利用好这些新政策。 新政在奖励标准上,一改过去简单地凭借文件或证书为条件,更加强调实施绩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刘东伟表示。

以下是五项科技新政内容:

科技新政之一: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和高新区(新市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重大科技项目。将根据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带动示范效果,最高奖励额度可达500万元;对于在全疆领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一般科技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50万元。

科技新政之二:

设置三大“红包”扶持鼓励建设运营创新创业载体

本办法以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为主要奖励扶持对象,以建设扶持、绩效奖励和资质奖励等三个方面为重点奖励扶持方向。

建设扶持 “红包”: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实际使用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对经批准立项新建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个载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民营资本通过盘活闲置厂房、空置楼宇等方式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批准立项后给予每个载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绩效“红包”: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年对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已认定备案1年以上的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载体实施综合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资质“红包”:最高奖励 150万元。鼓励高新区(新市区)级认定备案的创新创业载体积极申请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资质认定,根据载体类型和资质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科技新政之三:

重奖11大高新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及实验室

1、重奖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区主管部门推荐,根据企业实际绩效,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对首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2、重奖企业单位创新平台。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5-50万元;自治区有关部门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5-30万元。

3、重奖各级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最高颁发机构奖金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4、重奖各类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乌鲁木齐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5、重奖各种标准。对经特定部门批准并正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凡作为主导制(修)订的企业(排位在前5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凡作为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位在前2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6、奖励新产品鉴定。对符合市场需求,已进行批量生产进入市场的新产品,且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根据水平等级(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

7、奖励软件企业认定。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查推荐,通过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8、奖励软件产品登记。经权威机构审查批准并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本区科技型企业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万元。其中新增亮点:增加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标准

9、重奖技术转让及许可成果转化。区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获得国内外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该企业实施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结合社会经济效益,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0、重奖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区内企业和国内外科研机构通过研发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并在该企业实施产业化的,根据社会效益,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1、重奖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区内企业通过研发投入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并在该企业实施产业化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科技新政之四:

11个知识产权政策“红包”等着辖区企业去拿。

红包1:专利奖奖励 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奖、自治区专利奖,且在高新区(新市区)实施产业化的,根据专利实施绩效,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1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红包2: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国际申请奖励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给予每件奖励2万元。

红包3:国外授权专利奖励 获得欧盟、北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根据专利运用实施绩效每件奖励3-5万元,同一专利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红包4:国内授权专利奖励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根据专利实际发挥绩效每件奖励2-4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

一个单位年专利授权量在20-30件(含30件)、31件以上的,分别再奖励3万元、5万元。

对于高新区(新市区)范围内成立的技术创新联盟,依据会员企业设立专利池,在联盟内企业实施共享,一年内共享在30-100件内的,对联盟补贴5万元;共享在100-300件内的,对联盟补贴10万元;共享在300件以上的,对联盟补贴20万元。

红包5:软件著作权奖励 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0.1万元。

红包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奖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0.2万元。

红包7:植物新品种权奖励 向国家植物新品种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审批机关审查和批准后,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件奖励0.5万元。

红包8: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 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1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7万元奖励,从高或补差奖励。

红包9: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对通过国家认定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参与咨询辅导的服务机构,按照每辅导通过1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红包10: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奖励 辖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其成果在高新区(新市区)内企业运用,有显著成效的,优先推荐后列入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对推荐后列入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根据实施效果,给予5-10万元的配套奖励。

红包11:专利组织工作奖励 一个完整年度内,为高新区(新市区)所辖科技型企业代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在50-100件(含100件)的机构,每年度最多奖励10万元;代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在100-200件(含200件)的机构,每年度最多奖励20万元;代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在200件以上的机构,每年度最多奖励30万元。

科技新政之五:

明确细化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认定及管理

新出台的《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是全疆首个覆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全孵化链条的认定及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涉及单个载体的认定和管理,同时体现了各个载体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

在认定备案方面:从发展方向、运营机制、入孵企业(团队)条件和数量、创新创业服务功能等明确了申请认定高新区(新市区)各类主要创新创业载体的具体条件和认定备案程序,为运营主体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参考标准。

在考核管理方面:具体说明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已认定备案1年以上的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载体每年通过定量分析(50%)、定性评议(30%)和入孵企业(团队)满意度测评(20%)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并列出了各项测评所包含的主要指标,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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