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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在丽江被打”追踪:民事部分达成和解 刑事部分还未了结

时间:2017-07-12

云南讯(记者 邓建华 黄翘楚)备受各界关注的“女游客在丽江被打”事件将于本周五在丽江开庭,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通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6被告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撤回起诉。这一消息经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报道后,7月12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ancn)了解到,这一通报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误解,认为董某某撤诉意味着本起案件就此结束。对此,律师表示,在公诉案件中,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对其民事权利的主张。该案中,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6被告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了。但刑事部分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公诉,故刑事部分仍要进行审判,民事部分的撤诉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继续审理。

7月10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的被告人和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某等5人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害人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董某某与6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院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

有媒体以《丽江遭殴打女游客与6名被告人达成和解 撤回诉讼》为题对此进行报道,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但也造成了不少网友的误解。云南网(yunnancn)从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留言中看到,“刑事案件也可以撤回起诉?”、“当事人达成和解,施暴者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吗?”等质疑的留言比比皆是,甚至受害人董某某也遭到了部分网友的谩骂。

“有钱能使鬼推磨,你收了钱就撤诉,我们的正义感只不过是你多要钱的工具。”受到网友攻击的董某某在微博中表示自己也很无奈,为了澄清事实,她也在自己的微博中贴出了《开庭公告》,并表示,自己问心无愧,希望网友们不要被误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是什么意思?撤回起诉会影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么?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告诉云南网(yunnancn),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核心是为寻求对民事权利的救济。如董某某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就是因其人身权利遭受损害并致物质损失而提起民事赔偿主张,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损失等等。基于法理,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无论是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前者比如变更对赔偿数额的主张、后者比如撤回诉讼等。该案中,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6被告人已经达成有效的民事和解,也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纠纷已经获得解决。

而本周五将要审理的被告人和某某等人被控故意伤害等罪的案件,是解决作为公民的董某某其人身权利遭受侵害后,实施侵害的行为人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该案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不会因被害人董某某与被告人的和解而了结,仍要进行审判。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定的相对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审判机关应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法律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来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和自己刑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要求,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被害人民事权益、促进社会矛盾有效解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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