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的拟鳄龟
4月2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群人在西双版纳放生的图片,并表示,这是四川爱心团从成都赶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生了一只美洲拟鳄龟。消息传出后,引来众多网友的吐槽。网友们认为,总有一些人打着积德行善的名义,去干一些缺德的勾当。对此,律师认为这种放生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而来自林业部门的专家则表示,类似这样的行为难以查处。
争议:网友西双版纳放生引网友吐槽
网友爆料
网友爆料的西双版纳放生人的朋友圈
记者在网友的微博上看到,森林中,一只拟鳄龟被一群人放生野外。放完生后,这群人还在一块印有“西双版纳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标牌前合影留恋。该男子甚至在朋友圈写道:“人与自然,回龟自然。感谢成都爱心团宠物协会的阿彭、阿普……”
经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证实,放生大龟的其中一人系西双版纳州家住勐远的杨槐,于3月30日放生,地点是在勐远南拼路边,权属不是保护区。相关信息已通报勐腊县林业局野保站。
林业部门专家表示,图中该男子放生的是外来物种鳄龟的亚种拟鳄龟。主要分布于中北美洲,体型大,攻击性强,是龟类中最凶猛的一种。该动物属于杂食偏肉食动物,主要吃鱼、虾、蛙、蝾螈、小蛇、鸭、水鸟等,号称“生态杀手”。
记者发现,该男子以及爱心团的放生行为引发了微博网友的吐槽。@昆明同城更是转发给了@国家林业局 ,表示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放生应选择适合的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环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施少飞 认为,反对个人私自放生。因为将一种物种盲目放生到另外一个环境,可能会导致放生物种的死亡或者破坏当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这种放生就是一种自私自利。
昆明动物园兽医院院长杨玉钊直言,在云南放生这样凶猛的动物,会把鱼、虾等本土生物吃掉,对其他物种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由于该物种在中国基本上没有天敌,放生到野外将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揭秘:随意放生危害很大
其实早在去年四月,人民日报就曾发文揭露一起在云南持续了一段时间的不科学“放生”事件:一位名叫@cora裂帛 的网友微博显示,从2012年开始,该网友就在云南当地参与各种放生活动。
而在她“放生”的物种中,除了有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这些从来在云南就没有过的物种之外,还有过58公斤的蛇和2公斤的臭虫……
这位博主的行为很快就遭到了微博上数万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谴责。而专业级别的@博物杂志 更是直接指出,其实放臭虫还并不是最出格的事情,更大的问题是,将很多根本不属于云南的外来物种,一股脑地都“扔”在了云南本地特有的生态系统中,这会严重的破坏云南当地生物的多样性,令很多当地独有的珍惜物种被外来物种所灭绝,毁掉云南的生态!
此前人民日报揭露的不科学放生事件
人民日报痛心疾首地表示:如果再不制止,云南就要被毁了!
记者通过梳理也发现,近年来云南发生过多起因盲目放生所带来危害的案例:2010年,大理洱海周边遭外来物种福寿螺入侵,地方政府每年投入20多万元来治理福寿螺;2011年,云南星云湖独有的“纯种大头鲤”灭绝,其原因就是外来鲤鱼“入侵”;2013年,在世界文化遗产地元阳梯田,数万亩梯田被小龙虾蛀空而垮塌,导致无法蓄水,危及梯田美景和哈尼群众生活……
专业人士介绍,放生的渊源来自佛教文化的慈悲,也来自这一文化提倡的赎罪,其核心是讲求众生平等,包括人与动物的平等。但这样的随意放生已经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态系统。
在一些佛教网站上,也有佛教人士站出来批判过这些“放生教”教徒的偏执行为,认为他们“只是注重放生形式,却忽略了本意与实效”、并“夸大”了放生的“功德”。结果,他们的盲目放生不仅不能真正积累功德,反而越放生“慈悲心越薄越脆弱,功德也越放越小”……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今“放生”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产业”:有商家从国外进口外来物种,然后利用一些人“求功德”的“功利心”,开高价出售这些物种;还有的商家则会将被放生的物种立刻捕捉回去,重新贩卖……
杨玉钊也认为,有时候市民买一些生物去放生,反而会适得其反。“比如会刺激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去抓捕野生动物,专门卖给放生的人,形成一条‘放生’产业链。”
难题:私人放生难查处
那么,对于市民这样的放生行为,相关部门有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管呢?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今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关于放生的条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云南省林业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大型的放生野外的活动,他们都会派人到场监督指导,一方面是看放生的动物的物种是否适合。另一方面还要检查相关检疫证明,确保放生的动物没有相关疾病。
该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市民放生前应该通报林业或渔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备案。目前,一些单位组织的大型放生活动往往能够配合做到这一点,但许多市民自行组织的放生行为则难以掌握;由于人手有限,执法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查处这类没有申请备案的放生活动。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也表示,按照今年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如果破坏生态环境就由环保部门调查,交由其他机构对破坏生态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对放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部门或者森林公安调查。”但他也承认,法律都是事后监督。加上破坏生态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要进行长时间观察,往往执法成本高。
对策:放生有专门的渠道与机构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熊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放生首先要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不对人畜造成危害为前提。然后是要选择好放生之地,比如要放生蛇类,就要看是否有蛇的天敌,如果有,它对鼠患有抑制作用;如果没有,大量放生则会对其他物种有抑制作用。“最后是要看放生物种是从何而来,比如福寿螺来自南美,一旦进入中国就缺少天敌,很容易大量繁殖,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
而网友@云生 说的更直接:放生无罪,但是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考虑到别人的方便和生态环境,名义上再高尚的行为,也不能凌驾于别人的自由安全与当地生态之上,否则就有违初衷了。
杨玉钊认为,如果市民要放生,是有专门渠道的,可以交给专业人员或者机构,比如动物园。市民不方便或者不清楚如何放生,可以把这些动物送到动物园,让动物园工作人员处理。“如果我们动物园收到鳄龟,会专门进行饲养。”
师伟律师则表示,除此之外,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的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金等。”
云南网记者 彭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