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市司法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功在当下、利在长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国上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省、市扫黑办工作部署,从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深化人民调解、加强特殊人群排查管控等方面系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揽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 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建立组织保障,落实政治责任。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分别担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任局扫黑办公室主任,明确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局扫黑办职责任务,各县(区)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也分别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扫黑办,领导小组和扫黑办结合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经常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分析工作情况,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得到充分发挥,做到高位推动、机构健全、领导有力,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专项斗争方案制度,明确工作方向。根据中央、司法部、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时制定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开展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方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进。
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推进会,总结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全面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普洱市司法局先后4次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强调要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中宣传法治,在对戒毒人员、“两类人员”开展线索摸排中强化对戒毒人员、“两类人员”的管理,在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中加强对律师的服务和管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锻炼干部,改进作风,提高队伍纯洁性,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以督导促进工作深入推进。在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各自联系县(区)调研督促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于2019年2月组织3个督导小组,由调研员、副调研员带队,深入全市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全面开展督导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督导反馈问题“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落实,为确保专项斗争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 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注重协同,综合发力。结合综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与综治、公安等部门一起,深入城区、乡(镇)开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在深入商户、进村入户宣传相关知识的同时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让广大群众知道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目的、意义,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向群众介绍“扫黑除恶”的必要性,提高广大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合禁毒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等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强戒人员观看禁毒展、动漫宪法知识短片,律师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让强戒人员深入学习,使其明确了解黑恶势力形态特征及其对社会和人民的严重危害。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81场次。仅市司法局就制作发放《普洱市司法行政扫黑除恶宣传手册》《扫黑除恶宣传折页》1.9万份。
多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市、县(区)司法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及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扫黑除恶等违法犯罪线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普法短信等新媒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及工作动态全方位辐射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提高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情,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为专项斗争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提高律师政治站位。2018年以来,市司法局2次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传达了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协、省律协有关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并对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律师要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组织开展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使广大律师准确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准确掌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代理业务水平及办理涉黑恶案件业务能力。今年以来,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4次,参训律师逾300人次。向全市34家律师事务所发放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共同编印的《律师办案手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和扫黑除恶十问知识清单等宣传材料。
建立健全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印发《普洱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等制度。按照“凡代必报”的原则,要求代理律师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书面报告备案。市、县(区)司法局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指导好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收到律师事务所代理报备涉恶性质案件23件,参与代理律师51人。
严格落实刑罚执行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做好线索摸排。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对全市103个乡(镇)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涉黑涉恶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开展“深挖”“揭发”,坚决挖出“病灶”,努力铲除“毒瘤”,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揭发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案件;对排查出问题线索的要列入重点的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在“两类人员”集中学习中加入扫黑除恶方面的内容,让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类型和团体作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落实个别教育制度。对思想有波动、情绪不稳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做到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对重点人员严格管控,“两类人员”情况每日一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截至2019年3月25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经过排查,在“两类人员”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3条。
做好安置帮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做好社会适应帮扶,如在“三八”节前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对家庭贫困的女性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慰问,分别为她们送上大米、食用油和慰问金。其余县(区)组织人员到本县(区)籍在押人员较多监狱开展帮教,送去慰问品,告之家乡发展情况,让其安心服刑。部分司法所组织开展为辖区内患重病社区服刑人员自愿募捐活动,缓解其经济压力,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做好强戒人员摸排管控 及时发现移交案件线索
针对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游走于社会边缘、容易与黑恶势力发生联系的特点,市强戒所通过日常管理、政策教育、个别谈话、信息员贴靠等多种措施,广泛发动强戒学员对自己了解、掌握及以前曾经参与过黑恶势力活动和组织情形的进行举报,规劝其坦白、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将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市强戒所共计开展专项斗争教育活动50次,公检法机关进入教育戒治区询问调查强戒人员173人(次),公安机关带出所外指认现场3人。通过排查,共计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破获藏匿毒品案件2件,排查出负案在戒强戒人员2人,涉黑案件线索4件。
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做到一般矛盾经常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在排查中做到例行矛盾纠纷排查同扫黑除恶专项排查相结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大排查力度,拓展排查广度,抓好排查深入,切实做到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在每起矛盾纠纷案件中弄清缘由,细心调查,留意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对有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三年行动”,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8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计排查纠纷2141次、预防纠纷658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968件、调解成功7721件,调解成功率达96.90%,发现涉恶违法犯罪线索3件。
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揽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让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职工提高了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2018年,市司法局党委所属市律师行业党总支被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分别确定为市级、省级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司法局被中华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先进集体、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首次‘法考’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2个基层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1名司法所长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9年,市司法局党委被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普洱市第二批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通讯员 张凌雁普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