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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宁一男子为获高额代理费 教唆他人作伪证

时间:2017-07-20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赵瑞雪 刘林清通讯员 张永 袁梅

云南网讯 文山州富宁县最近发生了一起“荒唐的刑事辩护案”。在一起非法倒卖土地的刑事案件中,为获取高额代理费,作为辩护人的杨某某在代理案件中竟然教唆他人作伪证。

2014年3月,因非法倒卖土地文山州富宁县黄某被告上了法庭,焦急的黄某请杨某某做自己的辩护人。

杨某某了解案情后,故意教唆黄某家属找到承包黄某工程的任某、刘某等人,通过改变工程承包方式、抬高工程价款增加成本,来减少黄某涉案地块的非法获利金额。随后,黄某一审如愿被判处缓刑。

富宁县检察院看出了案件中的猫腻,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文山州检察院在接到抗诉书后,开始重新审理案件。

黄某最终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而作为案件辩护人的杨某某,其妨害作证的犯罪线索也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昨日记者获悉,文山市法院近日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妨害作证罪一审获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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