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龙彦杨萍)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恶势力团伙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案件由鲁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定,对公诉意见予以采纳,判决首犯陈杰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决另外6名被告人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判决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该判决予以审查。
2017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等四人强奸、非法拘禁案过程中,发现陈某等人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便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深挖彻查,陈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除涉嫌强奸、非法拘禁外,还存在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行为。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材料,指导下一步取证方向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该案以“恶势力”性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成立办案团队,先后2次召开检委会专题讨论,对此案件予以审查,研究分析案件特征和个案之间的关系,特别对该犯罪团伙的性质、定性及社会危害等方面予以深入研究,对办案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论证。办案过程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支持,确保案件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该案提起公诉后,为确保庭审质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人员提前准备,认真做好包括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就庭审过程中可能提出的罪与非罪、量刑情节、团伙性质、社会影响等方面做好出庭预案。
该案于2019年3月5日在鲁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3月31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案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印证公诉人指控的事实,鲁甸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作出如上判决。
为深度剖析犯罪成因,鲁甸县检察院还及时成立调查组前往案发地,对该恶势力的形成原因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案件定性分析报告,深刻剖析了案件发生原因,并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广泛发动群众等方面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梭山镇人民政府等五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