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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 协调配合 队伍建设 整改落实 临沧市强化巡察工作制度建设

时间:2019-04-20

原标题:顶层设计协调配合队伍建设整改落实临沧市强化巡察工作制度建设

临沧市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始终,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配套制度,努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结合临沧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中共临沧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临沧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机构和人员、组织领导、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具体规定,提出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全市巡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3个《工作规则》,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率先在全省16州市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审计部门等4个《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巡察情况通报、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工作,通过双向互动、协调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巡察成果运用,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印发《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在接到巡察通知后、巡察组进驻后、巡察工作动员会结束后、巡察期间、巡察反馈时等几个关键节点应当做好或协助巡察组开展的有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改进巡察反馈机制,市级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巡察情况,及时知晓、推动解决分管联系部门存在问题。完善巡察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巡察整改情况评价机制,严格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并适时组织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抽查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及时将巡察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建立对被巡察对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价制度,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建立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制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巡察工作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度组织一次全市巡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坚持每轮进驻前组织不少于3天的巡察业务培训。建立抽调新提拔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一年试用期内参加一轮巡察工作的制度,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真正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通讯员周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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