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洱源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洱源县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斗争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举措,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全县政法各单位及9个镇乡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协调会商、挂牌督办以及群众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召开后,相继召开了7次推进会、两次工作联席会,1次案件协调会商会议,组织全县政法机关开展两次专题学习,4次法律法规学习,8次业务骨干培训,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两次县委常委会、1次县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和1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在全县人流量较大、人员密集的银行、菜市场、超市、街道、村委会办公区、村组活动室、医院、派出所等重点区域粘贴《通告》3500余份、《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3000余份。在农村客运等营运车辆上张贴宣传标语1200多条;在交通要道、县城入口等地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固定标语859条、大型宣传广告牌6块。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洱源长安网、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洱源电视台、《洱源通讯》手机报、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明显提升。
及时向社会公布洱源县6条涉黑涉恶举报专线,设立了网上线索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同时,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广泛收集线索,严格落实线索摸排“三长签字”制度。
始终围绕十类打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主动进攻态势,共侦办查处恶势力团伙犯罪两起。通过案件的查处,守护了一方百姓的安宁。(记者施新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