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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务尽 除恶不止 德宏州法院扫黑除恶初见成效

时间:2019-04-20

原标题:扫黑务尽除恶不止全州法院扫黑除恶初见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法院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有力惩治、震慑了黑恶势力,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州两级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人员组成及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制定完善了督导检查、督办落实、内外联动、绩效考核、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建议、司法救助、财产刑执行等21项工作制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为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两个专门合议庭,为审判此类案件选优配强审判力量,确保打稳、打准、打狠。

依法严惩,确保案件质量。为确保黑恶势力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全州两级法院积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行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注重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自2018年1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对涉案黑恶犯罪分子判处罚金70万元,判决黑恶犯罪分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8.77万余元。

加强沟通协调,延伸审判职能。全州两级法院全面加强与纪委监察委、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联系,建立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案情及时沟通,关键节点共同研判,为最终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奠定基础。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全州两级法院充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深入剖析社会治理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运用司法建议拓展审判效果。目前,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已发出司法建议12份。

全面排查线索,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德宏法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摸排、移送办法》,明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落实执法办案、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犯罪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步责任,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每一件案件及当事人主动深挖排查线索;设立并公布线索举报电话,做到线索排查不留死角和全覆盖,截至3月25日共排查出13条线索,其中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1条、“保护伞”线索2条,已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其中1条线索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其余线索正在核查中;建立与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的线索移交、反馈机制,实现线索的迅速移交、查办和反馈,对2016年至2018年已审结的案件开展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清理排查“回头看”,对涉众型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索款讨薪、房地产开发等类型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共对44933件已审结的案件进行了排查,排查出38条可能涉嫌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问题疑似线索,目前正在进一步深挖和甄别,对2016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54个投诉举报件进行再排查,确保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不遗漏。

截至4月14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2件188人,其中,州中级人民法院5件80人,芒市人民法院2件39人,瑞丽市人民法院7件31人,陇川县人民法院2件11人,盈江县人民法院4件20人,梁河县人民法院2件7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5件53人,不公开开庭审理1件1人,其余16件134人正在审理中。已判决案件数6件5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记者陈子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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