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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时间:2019-04-24

  原标题:普洱市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老街村老街村民小组组长鲁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日前,普洱纪检监察网站发布的一条审查调查消息,引起网民留言点赞:“这回监督到家门口了!”

“过去,像鲁文清这样的村民小组长,特别是一些非党的村干部,一直处于监督盲区,乡(镇)纪委因管理权限、职能职责、人手等问题,无法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查处。”澜沧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乡(镇)监察室成立以来,已对6名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发放农村低保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清查。

针对乡(镇)纪委履职错位、越位,监督职能虚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一扫对基层公权力监督的盲区和空白点,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的问题,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乡(镇)、村(居)监察工作由县(区)监委派出授权,在乡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在村(居)选聘至少1名以上特约监察员,打通基层纪检监察“最后一公里”,确保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同时,该办法对乡(镇)纪委、监察室、村(居)特约监察员职责权限作了细化,明确监察室在乡镇(党委)和县(区)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县(区)监委授权,乡(镇)监察室被赋予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或参与职务违法行为调查,作出政务处分建议、提出监察建议、按干管权限进行问责等9项监察职责。

上下发力形成基层联动“监督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目前,普洱市已成立乡(镇)监察室49个,992个行政村和5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均设有监督人员,监督的“探头”安装到了群众家门口。

据了解,乡(镇)纪委监察室挂牌成立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47件,约谈89人,谈话函询13人,问责15件17人,立案52件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件34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6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件得到查处,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正在打通激活。(陈云芬伍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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