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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首起“套路贷”案件在云南景洪宣判

时间:2019-04-24

云南网讯(记者戴振华)4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景洪市法院分别对两起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涉嫌犯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等罪,以及“套路贷”的1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王广贝、刘华先后偷越国境到缅甸,欺骗、引诱多名中国公民到缅甸境内赌场签单赌博欠下高额赌债,先后邀约并安排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偷越国境到缅甸,以索要赌债为名非法拘禁多名中国公民,严重侵害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形成跨境“恶势力”团伙。

23日上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广贝、刘华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以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同一时间,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以周柯为组织策划者,玉艳、刘浩等人为骨干,多次纠集杨建、李普明、邓成云等人,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进行公开宣判。

周柯伙同玉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骗取受害人不断借贷平账、以贷还贷、垒高债务,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二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周柯为首,玉艳、刘浩为骨干,杨建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索取非法高利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数罪并罚,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玉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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