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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法院对段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9-04-27

原标题:涉嫌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梁河县人民法院对段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4月25日上午,梁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某某、周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董某某、寸某某、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六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某、周某某、杨某某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梁河县曩宋乡马茂寨子至大水坪寨子公路上对途经该路段的车辆多次实施抢劫,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6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媒体记者 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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