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怒江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4月24日,怒江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怒江州旅游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怒江旅游购物退(换)货工作制度》《怒江旅游退(换)货监理中心工作流程》等规定,游客在怒江州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4个受理条件,均可提出退换货申请。一是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不超30日。二是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三是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四是游客自行承担相关刷卡手续费、退货运费。
州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的成立,是规范旅游购物,优化旅游环境和提升旅游市场满意度的有力手段,标志着我州旅游购物“30天内无条件退换货”机制的正式建立。下一步,旅游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坚决维护游客在怒江境内的合法权益,坚决根除“低价团”、“强迫消费和诱导消费”等滋生旅游乱象的土壤,全力营造怒江旅游“游得舒心,购得放心”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为了保障退换货顺利进行,提高退货效率,怒江州将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设立适当的退货保障金,用于游客退货时的垫付款。
退货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核实应予退货并经销售企业确认的,直接由销售企业第一时间退款。
(二)、经核实应予退货但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的,先由退货中心第一时间垫付退款,再与销售企业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垫付退款。
(三)选择正规的商品销售企业购买商品。
(四)购买商品后要商家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五)退货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
(六)特殊商品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酌情办理。
(七)退换货时需保持商品完好,附件齐全,并将商品的赠品一并返回。游客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退换货的,退换货商品往返运费由游客承担;在邮寄过程中如产生商品遗失、损坏等情况,其责任由游客承担。
(八)支付方式为刷卡的,由游客自行承担相关刷卡手续费。(州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