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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绵羊烧了山得不偿失还坐牢 ——丽江市宁蒗县红桥乡“1•04”森林火灾

时间:2019-05-04

勘察现场情况。宁蒗县森林公安局 供图

云南网讯2019年1月4日17时01分,丽江市宁蒗县红桥乡庄房村委会路下村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接到火情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调动专业扑火队及森警92人(专业扑火队员75人、森警17人)奋力扑救,明火于1月4日20时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

火灾后的草原。宁蒗县森林公安局 供图

火灾发生后,宁蒗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民警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2019年1月4日,宁蒗县红桥乡庄房村委会路下村村民李某某、李某对自家被狗咬死的绵羊死体进行处理,在烧火时不慎导致火星蔓延至林区,最终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703亩。根据《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宁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于1月5日立案侦查,1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1月23日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正移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森林防火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森林草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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