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 通讯员 唐正良)女司机用7座微型车接送幼儿园24名学生,超员18人,超员率达257.14%,被查获时从车上下来的小孩子都能站成一大排……7月27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了解到,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富源县某幼儿园园长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该园24名学生,每月支付人民币1800元。2017年5月15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有24名学生前往该幼儿园,在7时37分被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25人,超员18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57.14%,属于严重超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而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客车运载学生,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
经庭审,富源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