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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

时间:2019-05-08

原标题:【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解读】努力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在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生态立州、环境优先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1133”战略实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狠抓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止2018年底,全州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25个国控、省控断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6%、优良率达88%,黄标车淘汰完成率达100%,11座城市污水厂污水收集率达9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8.89%,乡镇农村公厕覆盖率达100%,楚雄市2018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新时代新要求,我州将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抓手,深入推进实施“1133”战略,按照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的总要求,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

一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实施《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抓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和污染源普查。抓细城市扬尘、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治理。抓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加强10县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确保楚雄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其余9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7.2%,细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减排项目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要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抓好2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楚雄市一污、二污提标改造(除磷脱氮)和三污建设,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两污”收集处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控源截污,彻底消除龙川江西观桥断面劣Ⅴ类水质。扎实抓好加油站地下罐防渗改造、11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国考省考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3%,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点减排项目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要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和取样工作。抓细重金属污染防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污染地块环境准入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抓实南华砷渣、永仁直苴水库重金属治理项目,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全力推进牟定铬土壤三期、四期修复实施和牟定郝家河铜矿周边土壤治理及修复;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四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有序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加大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双柏、牟定、大姚、姚安、永仁县获省级生态文明县命名,元谋、武定、南华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并命名。组织开展双柏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

五要扎实抓好环境空间管控。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科学划定“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抓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楚雄市苍岭片区和富民片区规划环评审批。

六要全面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中央、省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强化整改工作调度,采取督查督办等方式,全力推进剩余15个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17件举报件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巩固成效,杜绝死灰复燃。

七要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和改革,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改革,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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