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湖长制工作由“见河长”转向“见行动”“见成效”
全州共设河长6038名、村(居)民小组巡查员6688名,四级河湖长共巡河6.31万次
过去的一年,我州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整治,不断压实责任,创新建立机制体系,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由“见河长”转向“见行动”“见成效”。
全州578条河流、1209座水库、87座坝塘、140条渠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共设河长6038名。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认真开展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等16项专项行动,制定出台河长巡河工作方案,对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河湖长、村组巡查员、河湖长联系部门在巡河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逐步形成了“河长牵头负责、部门协调督促、下级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
全州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积极推进河库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州委书记杨斌和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先后12次巡查调研河湖长制工作,17位州级河湖长巡河47次,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河湖长共巡河6.31万次。在全面建成四级河长、五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同步构建了河湖长责任体系,将河湖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的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完成了15位州级河湖长和10县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向州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述职工作。
全州完成了设州级河长的17条河流、9座水库和县市级372件河库渠的“一河(库、渠)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实施了楚雄州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建设。创新建立二级督察、三级专项督导制度,全州各级共开展督察督导335次;对巡河和督察督导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实行“巡查员+保洁员+贫困户”模式,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巡查员、河道巡查保洁员,既解决了贫困户就业问题,又落实了河湖管护责任。全州共聘请村(居)民小组巡查员6688名、河道巡查保洁员1337人、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767人。
2018年,全州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0%,在省级河湖长制考核中,我州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省排名第五,彝州各族人民群众的水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记者 赵文丽 通讯员 杨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