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3单位获表彰
近日,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表彰201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其中,玉溪市人民政府被表彰为2018年度州(市)政府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被表彰为2018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云南省2018年度州(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地见效,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地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行业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2018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和日常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共有8个州(市)人民政府,21个省直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及3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被表彰为201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玉溪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力量、装备等基础建设,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记者 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