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励10万元!文山州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奖举报
为坚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就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奖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协议零售药店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通过空刷卡或采取刷卡后现金退付、药品回购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行为,如串换药品、物品等。
3.为非协议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协议医疗机构骗保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返还现金等名目诱导参保人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假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开具药品用于变现,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行为。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的行为。
8.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规违法及欺诈骗保的行为。
(三)参保人骗保行为
1.出借本人医保卡给他人用于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等费用报销。
2.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
3.虚构病情过量开药、倒卖药品、替他人开药。
4.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及相关凭证报销费用。
5.与医保协议医药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医保卡等。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文山州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876-214023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举报电话0876-2197032。
(二)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到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
三、其他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且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人可选择意愿得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具体数额由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州医疗保障局、中国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