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77个村(社区)、759个村(居)民小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认定股东11万余户、32万余人,红塔区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排头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深水区”和“硬骨头”。红塔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改革经验,可供学习与借鉴。
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让群众享受更多的改革成果,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诉求?是改革中的矛盾集中点,也是改革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经营性资产积累较多的村(社区),也是人员流动最频繁、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最不一致的地区,科学确认成员身份,不仅涉及群众的财产权益,更是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红塔区按照“两头不能空,两头不能占”原则,较好地解决了空挂户、出嫁女的问题,由各村(社区)民主决策后实施,既有原则规范,又避免一刀切、简单化,充分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从股权设置来看,红塔区的实践是,集体资产股权主要有成员股和集体股,一些村(社区)明确“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股份合作社股份总数的30%”,由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集体股所占比例,既提高了群众参与集体资产经营性管理的积极性,又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增强了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
再次是股权管理问题,股权管理的核心在于是实行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还是实行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红塔区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为主,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动静自由”的股权管理原则,由社区根据实际选择“生不控、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或随人口变化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最终由群众民主决定。
高扬改革风帆,勇立创新潮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无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还是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设置方案表决、合作社选举,都指向一个核心点,就是待遇分配落实。如何不断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集体经济活力,还需迎难而上,勇于担当,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成果,带领群众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评论员 无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