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5月10日上午,华宁县召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县级总河长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8年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安排部署2019年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黄云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8年,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管控、强化约束,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100%的目标,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着力解决好“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切实提升水质,确保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推动全县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会议强调,河(湖)长制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全县上下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扛起河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要全面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和舆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奋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向深入,为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会议听取了乡(镇)级总河(湖)长述职,通报了2018年全县河(湖)长制考核结果。(特约通讯员 王娟 通讯员 刘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