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有实招
对抚仙湖近山面山禁止放牧和治理抚仙湖径流区畜禽养殖污染,是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防止水源污染,确保抚仙湖长期保持稳定Ⅰ类水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4月中旬,记者跟随澄江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来到了右所镇补益村一养殖场原址。放眼望去原来的养殖场房已消失不见,10亩左右的空地已经重新翻整过,今后,这个地块上将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工作。据澄江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股长邹聪介绍,这个养殖场目前已经搬离澄江县。“澄江县大部分土地都属于抚仙湖径流区,因而我们开展畜禽养殖关停拆退工作,处于抚仙湖径流区的畜禽养殖户全部关闭、拆除,在抚仙湖径流区外的实施规模控制。在关停拆退中为了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户的损失,都是尽可能说服其在生态达标的基础上搬至县外等地区。”邹聪说。
早在2015年初,澄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议案》,议案中提出澄江县范围内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禁牧区和养殖区。
2017年12月4日,我市召开抚仙湖综合保护治理现场会,并启动了保卫抚仙湖“百日攻坚雷霆行动”,着力实施关停拆退、环湖生态建设、镇村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城镇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新时代“仙湖卫士”八大行动。为彻底整治抚仙湖径流区畜禽养殖污染,确保抚仙湖生态安全,在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期间,澄江县人民政府根据《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区畜禽限制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抚仙湖径流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告》《澄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方案的通知>》《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加压力,把整个抚仙湖径流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对抚仙湖径流区实施畜禽禁养限养。
经玉溪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配套制度《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原则,以及澄江县、江川区、华宁县三个沿湖县(区)和有关部门对于限制畜禽养殖管理的相关职责、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规定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并对家庭零星畜禽养殖和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作了具体的限制标准。
截至2018年10月30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共投入补助资金9611.5万元,退出抚仙湖径流区畜禽养殖场(户)1090户、畜禽138.87万头(只),完成了畜禽养殖关闭搬迁任务。其中: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4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和路居镇牛摩河周边的3户畜禽规模养殖户于2017年12月30日关闭搬迁,并通过了市雷霆行动验收销号工作组的验收销号;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的省级标准47户畜禽规模养殖场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关闭搬迁,并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县级标准的1036户畜禽养殖户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关闭搬迁,并通过了市雷霆行动验收销号工作组的验收销号。
今后,澄江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抚仙湖保护,依法行政、依法治湖,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体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记者 李丹 实习生 姚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