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我州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州积极响应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了我州小微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分别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从政策执行情况看,税收减免政策对我州辖内法人机构利率水平管控、降低信贷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要求,免征增值税的小额贷款标准由原来的单户授信或贷款100万元(含)上调至1000万元(含),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并细化了取得利息收入的利率标准。以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辖6家法人机构可节省约150万元税收支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税收减免标准的2家法人机构可节省约50万元;预计2019年全年符合税收减免标准的4家法人机构可节省约80至100万元,三个时间段合计节约税收支出近300万元。
财税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小额贷款利率水平应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以4.35%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小额贷款利率则应不超过6.525%。从2017年至2018年情况看,辖区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为6.88%至6.90%,利率水平呈稳中有降态势。税收减免新政的实施助推各机构加大利率调降力度,特别是2018年四季度,在实现“2018年三季度当季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较三季度保持平稳态势”目标的基础上,辖区大部分法人机构均调低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四季度辖区法人机构小额贷款平均利率约为6.58%,较前三季度下降0.41个百分点。从今年前两个月情况看,辖区法人机构小额贷款平均利率为6.68%,总体保持在相对稳定水平。
在确定免征增值税的金融机构名单方面,财税文件规定以“两增两控”目标作为衡量标准。同时,作为差异化监管措施,银保监会在落实2019年增值税免征政策时将不良贷款核销金额和信贷计划完成情况也纳入考核。上述政策的实施使辖区符合免征标准的法人机构由2018年的两家增至2019年的四家。辖区各法人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也得以充分调动,除力争实现“两增两控”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持续加大,进一步缓解了拨备计提压力,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领域。(记者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