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勐腊县公开宣判38人涉恶案件
15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等38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等38人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涉恶一案于今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与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经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岩磨香、闵红、邓芳军以营利为目的,成立贩卖私彩的微信群,发展被告人岩香挖、岩罕吕等12人利用微信群贩卖私彩。被告人廖福巧、岩甩、但汉有先后发展被告人岩光么、玉欢等10人利用微信非法贩卖私彩。2016年1月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黄维强、廖福巧、岩甩、迁门共同出资,购买打鱼赌博游戏机;被告人黄维强、闵光辉、王兴建共同出资,购买吹彩球游戏机店,雇用被告人闵红、许峰等人看场、收取赌资,被告人刀会琼负责账目结算。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廖福巧、岩甩等人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通过实施暴力、威胁、“软暴力”、在被害人家吃住、虚增债务、强行以低于市场价将被害人土地车辆等财产变卖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长期以来,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等人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纠集形成了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为手段,以勐腊县勐仑镇为中心,在景洪市勐罕镇、勐腊县勐仑镇等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维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被告人闵光辉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处罚金98万元。以被告人迁门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被告人廖福巧、岩磨香、赵春林、岩甩、邓芳军、王兴建、彭波云、许峰等8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50至10万元不等。以被告人闵红、但汉有、何卫、彭小勤、刀会琼、岩香挖、玉金张等27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23名被告人服判,15名被告人表示上诉。(记者 刘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