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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8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9-05-30

原标题:凤庆县8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干部受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今年以来,凤庆县8名科级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我对本人履职出现偏差,造成镇党委政府工作被动深感愧疚,对处分决定,我坚决服从,下步工作中我将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党章党规、财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近日,凤庆县小湾镇副镇长罗某某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表态。

罗某某身为小湾镇副镇长,由对分管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对小湾镇政府存在长期滞留非税收入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汲取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严格自我要求;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作风建设。”在宣布处分决定会上,凤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树龙为小湾镇干部职工上了一堂警示课,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悉,为扎实推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落地生根,凤庆纪委常委带队分别到8名受处分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和对班子进行集体约谈。(通讯员史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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