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祥云一村民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三年
5月21日上午,祥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下庄镇沐滂村委会沐滂村,就被告人袁某某失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系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村民。今年2月12日下午1时30分,被告人袁某某到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半山小坝自家山地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祥云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大理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过火有林地面积54.8796公顷,过火林木蓄积1285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人民币287.92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231.1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即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6.7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当中,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六组集体所有林地所受直接经济损失为129.26万元;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十二组集体所有林地所受直接经济损失为101.88万元。
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祥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由被告人袁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六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9.26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清结。三、由被告人袁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十二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1.88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清结。
祥云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失火案件审理宣判带到乡间地头,带到人民群众身边。通过现实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通讯员 陈子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