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云南新闻

丽江市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四个结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

时间:2019-06-01

原标题:丽江市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四个结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

近年来,丽江市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采取“四个结合”,狠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工作。

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加强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优势,将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宣传标语、板报、充实法律图书角等形式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认真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宗教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推动和考核。

二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机结合。把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2018年底,全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584个,调解员有6273人,积极调处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共调解矛盾纠纷5438件,涉及纠纷当事人14347人,调解成功5279件,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39次,预防纠纷189件。

三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维护全市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各族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截至目前,依托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18个律师事务所,重点围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等内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101个贫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2个,在建23个,筹建26个。

四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有机结合。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融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结合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教育谈话,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提供重要保障。(丽江市司法局供稿)

  • 上一篇: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 下一篇: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第5次集中学习时强调: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 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