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
近日,州纪委州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铁规”管住“自己人”,使干部履职用权更加有章法、受约束、够干净。
《办法》规定,监督工作包括遵守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的情况;管班子、带队伍和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办法》要求,干部监督室要综合运用开展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约谈警示、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及其他需要采取的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每个月对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委巡察机构不少于1次明察暗访,每个季度对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属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少于1次明察暗访,每半年对县(市)纪委监委不少于1次明察暗访,检查执行纪律的情况。《办法》明确,州纪委州监委内设机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办、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和带队伍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所属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临时组建的专项工作组、检查组、专案组,组长要加强对组员的监督管理,全体成员要用更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