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我州立法工作
5月28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云率调研组到我州调研立法工作,并召开《怒江州城乡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迪友堆主持会议。州委常委、副州长陈少鹏,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巨书、罗晓亮,秘书长和建华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作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汇报,州政府领导作了怒江州人居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怒江州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情况汇报后,就条例草案的总则、城市环境卫生、乡村环境卫生、法律责任等章节具体条款进行了逐一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组要求,要树立依法立法的理念,确保立法合法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立法合理性;要树立科学立法的理念,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设定法规内容,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要参照有关立法技术规范,对条款的文字表述要反复推敲,力求做到准确严谨、具体明确、简洁精炼。
迪友堆对省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怒江发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人大工作给予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能够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怒江发展建设。迪友堆指出,怒江具有得天独厚的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长期以来,怒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自觉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当前,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保护怒江生态环境,保障怒江绿色产业发展,为打好打赢怒江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法律法规监督、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保护好怒江的绿水青山。
期间,调研组先后深入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乡(镇)、农村,实地调研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情况等,并走访部分农户。(和雄勇 周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