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镇沅县人民法院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郭丽通讯员李桂霞)近日,镇沅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交通肇事,被告人熊某盗窃案。这两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8天,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
庭审中,独任审判员依法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以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并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作出“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罚金已缴纳)”的判决。苏某、熊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随着承办法官敲响法槌,庭审过程全部结束,两件案件整个过程共用时约3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仅用时约15分钟,并于当日送达判决书,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樊西说,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审判程序,是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从而使办案周期相应缩短,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主要是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如: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根据规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县人民法院做足案件审理前的工作,对两件案件8日内审结,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